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号(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6:52:32

作者:袁时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相关输华动物及其产品须符合中国法定检验检疫要求。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24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月12日

内容引自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