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进出口通关监管模式主要分为7类

发布时间:2023-09-18 17:15:20

作者:周鑫

跨境电商作为外贸的一种新形式,已经成为稳定中国进出口的一个重要驱动力,并在疫情之下逆势快速增长。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它不同于传统的外贸电商,两者的主体、环节、交易方式、税收和运营模式都存在差别。

跨境电商一般采取两种进口方式,即保税进口和海外直邮。保税进口是指境外商品入境后暂存保税区内,消费者购买后以个人物品出区,包裹通过国内物流的方式送达境内消费者。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缩短物流时间,保障售后服务。海外直邮是指消费者购买境外商品,境外商品通过国际运输的方式发送商品,直接送达境内消费者。这种模式可供选择的商品多,但物流时间长。

2014年1月,海关总署增设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专为销售对象为单个消费者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服务,也就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B2C)出口,跨境电商合规监管之路正式开启。后续商务部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一系列组合政策的陆续出台施行,清除了跨境电商零售相关的各种障碍,目前,不论是B2C还是B2B跨境电商出口都有了单独的海关监管代码。

跨境进出口通关监管模式主要分为7类,分别是跨境B2B模式下的4类和跨境B2C模式下的3类。

我们可以通过表格的方式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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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多见的业务出口模式有跨境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B2B出口海外仓(9810)、一般贸易模式(0110)、直邮模式(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