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 10:02:57

作者:远方

商务部关于印发《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自贸函〔2023〕181号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09日



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山东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北京市、湖南省、安徽省商务主管部门,上海市自贸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和分类指导,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商务部会同有关地方、部门制定了《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 年)》。

商务部关于印发《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的通知.pdf

文章内容引自: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