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1 15:35:46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0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商品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3号修订)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
海关总署
2025年7月17日
内容转自海关总署
附件: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 内容:
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
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一、进口商品:学生文具、婴童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低压电器、日用饰品等。
二、出口商品:儿童玩具、灯具、低压电器、功能性服装等。